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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仓市规划建设行政处罚、监察执法实施办法
第一章
总则
第一条
为规范和推进本局行政监察执法工作,及时有效地查处本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各类违法(规)、违章行为,加强城乡规划、建设、管理,保证国家和地方城乡规划、建设、管理的法律(规)、规章和正确实施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、《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》、建设部《建设行政处罚秩序暂行规定》、《法治江苏建设纲要》等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
本局规划建设行政处罚、监察执法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,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以“明确执法主体、落实执法职责、规范执法行为、考核工作责任、追究执法过错”为内容,以“严格程序制约权力,以责任追究监督权力”为手段,建立一支“权责明确、行为规范、监督有效、保障有力”的行政监察执法队伍。确保我市规划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。
第三条 行政处罚、监察执法工作,必须以教育为主,处罚为辅,坚持以人为本、和谐求同的工作理念和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工作原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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